私募新三板互金的举债并购

2017-01-05 09:34:13 编辑:小菜虫 关键词:私募新三板互金的举债并购

“如果不是在新三板上,合晟资产的借款虽然未必借不到,但在借款成本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投行人士表示,“新三板企业在既有的公司规章制度下,抽逃资金等风险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也并不大,所以新三板的身份也能让一些公司获得相对更低的融资成本。”

私募新三板互金的举债并购

作为 “类金融”企业,阳光私募机构在新三板上的资本动作往往如履薄冰,但也不乏有激进者尝试在资本市场进行牌照扩张。

1月4日,停牌已达一个月之久的阳光私募机构合晟资产(833732.OC)终于披露了其重大事项——购买一家期货公司。据资产重组预案显示,合晟资产拟从深圳市新永湘、中路股份(600818.SH)、自然人王凌手中购买瑞龙期货的全资控股权,交易价格拟定为3.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与股权投资机构收购券商、阳光私募发起公募基金不同,合晟资产对瑞龙期货的收购,在私募领域并不多见。

值得注意的是,合晟资产的体量相对有限,截至去年三季末,其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仅分别为3.11亿元和1.03亿元;而截至2015年底,瑞龙期货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4.26亿元和1.10亿元,此次收购可谓蛇吞象。

而据记者注意到,在策划事项停牌前,合晟资产曾先后不止一次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关联方进行举债,而这或为其展开此次收购提供了杠杆资金的支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阳光私募收购期货公司的目的之一可能是为了在量化、债券等策略交易上更好的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对冲工具,并促使部分业务内部化;此外期货公司本身也具有资管业务,能够实现对其私募业务的牌照补充效应。

互金的举债并购

从体量来看,即将被合晟资产揽入囊中的瑞龙期货与其体量不相伯仲。

瑞龙期货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除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1.10亿元和4.26亿元,而截至去年三季末作为收购方的合晟资产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仅为1.03亿元和3.11亿元。

此外,瑞龙期货2015年底的账面货币资金尚有1.74亿元,这一规模几乎是合晟资产2016年三季末的10倍。

不过,2015年瑞龙期货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其虽然在时年实现了3482.58亿元的营业收入,但其却在净利润上出现了-587.83万元的净亏损;不过这一亏损只是其上一年度业绩不佳的延续,2014年,瑞龙期货全年净利润仅为1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能够帮助合晟资产推动收购安排的资金,或与其两笔停牌前后的借款不无关联,其中一笔借款甚至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公司。

在合晟资产停牌前的2016年11月25日,其曾公告称,向深圳美港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利率为8%。

无独有偶,1月3日,合晟资产再度向参股公司天津合晟同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借款,借款规模达5000万元,年化利率亦为8%。

这也意味着,在发布收购预案前,合晟资产的两笔借款累计达1.5亿元,接近此次交易总价的50%。

记者注意到,合晟资产早在去年6月也曾试图通过定增的方式进行资金募集,但后来受制于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要求,彼时的发行方案最终宣告流产。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若并非受到前年底以来的类金融政策影响,合晟资产尚有空间通过股票增发+现金的形式进行购买,而此次现金收购也是在现行政策下的无奈路径。

“在不考虑股份流动性的前提下,它是有能力通过股票发行来实施并购的,但在既定政策下,举债+现金购买也是这个监管环境的必然结果。”上海一位投行人士指出,“不过合晟的净资产体量不大,按照类金融的监管要求,它的增发天花板也并不高。”

不过该人士同时指出,合晟资产的新三板企业身份,或仍然为其并购借款提供了利率等要素上的便利。

“如果不是在新三板上,合晟资产的借款虽然未必借不到,但在借款成本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前述投行人士表示,“新三板企业在既有的公司规章制度下,抽逃资金等风险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也并不大,所以新三板的身份也能让一些公司获得相对更低的融资成本。”

“期货动机”解构

就牌照选择来说,申请一家公募牌照才是绝大多数阳光私募机构的主流思路。“我们的公募牌照还在申请当中,它主要也是我们私募业务的公募化的延伸。”上海一家大型阳光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但之所以选择入主一家期货公司,这既关乎合晟资产的业务互补的布局思路,也和当前期货行业竞争激烈下的牌照价值下滑有关。

合晟资产表示,收购完成后,瑞龙期货的经纪业务渠道和期货资管业务发展将有助于补充收入来源,同时合晟资产还能通过期货业务实现风险对冲,满足其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需求。

资料显示,瑞龙期货的确拥有资产管理业务,截至记者截稿前,其资管产品上线数量为5只。

“一些策略交易,比如量化、债券类的私募投资较多的需要用到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这方面收购一家期货公司对于私募机构来说的确具有互补性。”北京一家大型私募机构投资经理指出。

“就合晟资产的已发行产品结构来看,其债券类的私募产品居多,这或让其对国债期货等对冲工具具有一定的需求。”上述投资经理表示。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阳光私募作为期货公司股东,一方面可以尝试二级市场产品、策略、人才等方面的共享和联动性,但另一方面也要在具体的业务和交易环节进行风险隔离,防范同业竞争及背后潜在的道德风险。

“阳光私募控股期货公司的模式还并不多见,但这种模式也需要监管层在风险隔离上予以重视,特别是在期货公司有资管业务的情况下。”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资管人士表示,“比如二者能否作为交易对手方,二者的人员隔离制度如何安排,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