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开启了IPO进程

2017-02-11 13:13:48 编辑:小菜虫 关键词:华业香料开启了IPO进程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是国家扶贫县,位于此地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业香料”)于2016年向证监会报送招股说明书,开启了IPO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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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对于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华业香料是为数不多均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安徽当地环保部门以及环保部,也收到不少关于华业香料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公开信息查询到,华业香料的确存在环境问题,且被立案查处。但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环保的表述却是“没有受到处罚”,安庆市环保局还特地出具证明,以佐证企业的“清白”。

环境违法遭立案查处

华业香料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和丁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行业和领域,公司60%以上的产品出口国外,是我国内酯系列合成香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主持及参与1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产销量最多、系列产品配套齐全的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生产厂商。

记者在安徽省环保厅网站上共查询到三条关于华业香料“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查处信息”的内容,所发函对象分别是安徽省信访局、环保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和环保部华东环境督查中心,内容均是对华业香料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在安徽省环保厅于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给环保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的复函中明确表述,经过现场调查,华业香料“未建设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车间内存在废气‘跑、冒、滴、漏’现象,恶臭气味明显”。

安徽省环保厅对于监察意见落实情况也在复函中做了说明,“今年(2016年)4月,我厅在对该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固体废物管理不到位和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不完全等环境问题。5月26日,我厅下达监察通知,要求安庆市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依法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经现场核查,上述问题已进行整改,潜山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官方公开信息可知,华业香料因为环境问题被立案查处,也受到处罚。

招股书未披露处罚信息

2016年7月1日,华业香料在证监会网站首次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的出具时间是2016年6月21日。企业在招股书中也用了较多篇幅对环保情况做了描述。

华业香料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建立和运行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长期以来,公司一直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存在环保风险及安全风险,持续改善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对危险废物依法进行处置。

对于近三年的环保投入,分别是环保设备投资,2013年度215.34万;2014年度142.92万;2015年度275.28万;设备运行费用(水电物料等);2013年度60.21万;2014年度91.80万;2015 年度156.53万。

关于“环保守法情况”,招股书的描述是“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此外,招股书还特地强调说明,安庆市环保局在2016年6月为企业出具证明,证明华业香料“自2013 年1 月1日至今,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未出现排放超标的情形;华业香料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之法律、法规,未发现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从时间比对上可见,安徽省环保厅对华业香料的检查、要求立案查处以及依法处罚,发生在招股书出具的时间之内,安庆市环保局出具《证明》的时候,也正是华业香料被立案查处之时,但两方的描述却是大相径庭。

环境违法严重一票否决

环保局为何要为企业出具没有环境处罚的《证明》呢?记者致电安庆市环保局,被告知根据安庆市的规定,采访需要报经当地宣传部,但可以先发采访函,不过对方提供的传真号码数天来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联系潜山县环保局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对方未置可否,只强调以官方公开信息内容为准。

记者也向华业香料发去采访函,企业回复称,正在进行2016年度年报准备工作,近期将上报更新后的招股书。随后,华业香料通过公关公司向记者再次回应称,新的招股书会对相关问题做详细披露,但在招股书更新并上报证监会之前,不方便提前透露情况。

证监会于2016年7月1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15年7月31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表示,一直以来,环保问题都是IPO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其中提到,“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华业香料的首份招股书没有披露环境违法的情况,保荐人、律师也都签署了名字,招股书就此完成。知名证券业法律学者、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律师认为,情节怎样算严重这个界定有点摇摆,但“信息隐瞒就属于有问题了,就不应该让企业上(会)了,既然环保这块有隐瞒,那么招股书关于其他部分的描述,也都要打上问号。”严义明认为,在隐瞒的内容没有调查清楚前,至少IPO要先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