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IPO未见消息

2017-06-03 13:13:09 编辑:小菜虫 关键词:鹏鹞环保IPO未见消息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鹏鹞环保”)虽已于2016年7月成功过会,然而在当前IPO较为快速的背景之下,鹏鹞环保至今仍未拿到批文。发行人对其董事黄政新担任两家同行业公司法人事宜避而不谈,招股书中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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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水处理相关的投资运营、工程承包、设备生产销售以及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等业务的公司。

鹏鹞环保在招股书上 “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一项中说明,发行人董事黄政新持有江苏杰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2%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但对他任职其他两家同行业公司法人的事宜未做任何披露。

记者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发现,黄政新担任法人代表的有3家公司,分别是江苏杰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5月9日注册,注册资本1500万元),江苏杰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4月21日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新泓泉水务(宜兴)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注册,注册资本60000万元).

鹏鹞环保招股书中披露的江苏杰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为杰康环保和HQENVIRONMENTPTE.LTD.(注册地新加坡,中文名为泓泉环保有限公司),中新泓泉是泓泉环保在中国江苏宜兴注册成立的;这几家公司都以黄政新为核心,其中杰康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水处理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环境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的专业公司。中新泓泉水务经营范围为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及其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环境工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等。杰康环保、中新泓泉水务两家公司在主营业务上都和发行人极其相似。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没有兼职的,应予以声明。”

《公司法》第145条第五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招股书特别强调:黄政新先生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和鹏鹞环保的实际控制人王氏兄弟一起工作,是王氏兄弟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经与公司方面核实,黄政新截至目前,依然担任发行人董事一职

黄政新一方面在发行人处担任要职,另一方面却又在同行业企业中担任法人代表,这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鹏鹞环保的招股书却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说明。

就此问题,记者致函鹏鹞环保。截至发稿,鹏鹞环保尚未做出回复。